中山市科协关于2019年科普经费活动(学术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11  

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事业科协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办印发的中山市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山市科普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科协开展2019年中山市科普经费活动项目(学术类)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学术交流项目,含中山科协论坛、市科协学术活动高层次学术活动和重点学术活动、科技社团学术交流、科技社团助力创新发展项目等;

(二)科技社团能力建设项目,含加强组织建设,承接政府及社会化服务职能,高端科技创新智库建设,软科学课题研究,建言献策重点课题,开展学会科技服务站建设等能力建设活动中开展的项目

(三)科技人才服务项目,含企业创新活动、科技人才交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项目等。

二、申报主体

非市属财政预算单位的以下组织机构:

(一)全市范围内的企业科协、高校科协等基层科协组织;

(二)属于市科协团体会员单位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三)其它从事科技工作的机构。

三、具体要求

(一)本项目严格遵循《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科普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采取公开申报、审核立项、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的管理流程。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有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基本科技专业水平或具有一定科普工作经验。

(三)项目受理后由受理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对不符合委托内容及申报主体要求、目标不明确、一题多报、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等申报项目的不予立项。

(四)科普经费活动项目不得列支以下费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及购置支出;罚款、还贷、捐赠、赞助、礼品和对外投资支出;与申报项目无关的其它支出。

(五)为保证本次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项目申报后至经费资助前,申报单位及项目的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六)委托项目要求在2019年内启动并在20191231日前完成结题验收。项目实施必须与《申报表》一致,并于项目完成后30天内向原受理部门报送《中山市科普经费活动项目总结报告》和项目发票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式三份,以A4规格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

(七)凡在项目申报、实施及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使用经费者,即撤消立项,暂停资金支付,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予以通报,并在3年内取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科协科普经费活动项目申报表》(下称《申报表》);

(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为社会组织);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为企事业单位);

(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用A4规格纸张打印,装订成册。《申报表》下载网址为(http://www.zssta.org.cn/)。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上半年2019311-331

                 下半年201971-731

    以上半年申报为主,请各申报单位提前安排申报工作。

(二)申报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0号市委党校求真楼

2中山市科协学会部

(三)联  人:杨祖睿    

办公电话:88321120  电子邮箱:zskxxhb@163.com

 

附件:1. 中山市科协科普经费项目申报表

2. 中山市科普经费活动项目总结报告

3. 中山市科普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