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协字〔2020〕35号_中山市科协关于2021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28  

各市级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科普示范社区,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支持和促进全市科普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市科协决定开展 2021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主要包括:科普宣传、科普活动、科普培训、科普阵地建设、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全市其它重点公益性科普活动等。详见附件1: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主体

(一)全市范围内各级科协组织。

(二)全市范围内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已加入市科协团体会员)。

(三)市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

(四)市级以上青少年科普教育示范学校。

(五)市级以上科普示范社区。

(六)其他相关公益性科普组织和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表》(下称《申报表》);

(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为社会组织);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为企事业单位);

(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资料。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用A4规格纸张打印,装订成册。《申报表》下载网址为(http://www.zssta.org.cn/)。

四、具体要求

(一)本项目严格遵循《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科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采取公开申报、审核立项、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的管理流程。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有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基本科技专业水平或具有一定科普工作经验。

(三)项目受理后由受理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对不符合委托内容及申报主体要求、目标不明确、一题多报、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等申报项目的不予立项。

(四)科普经费活动项目不得列支以下费用:公用经费、人员工资福利、部门常规工作涉及经常性经费支出的其他与申报项目无关的其它支出以及基建工程项目。

(五)为保证本次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项目申报后至经费资助前,申报单位及项目的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六)委托项目要求在2021年内启动并原则在20211231日前完成结题验收。项目实施必须与《申报表》一致(包括项目实施内容及经费支出),并于项目完成后30天内向原受理部门报送《中山市科普经费活动项目总结报告》和项目发票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式三份,以A4规格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

(七)凡在项目申报、实施及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使用经费者,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山市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即撤消立项,暂停资金支付,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予以通报,并在3年内取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的申报资格。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8月28日至9月11日。

(二)申报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0号市委党校求真楼2楼市科协科普部。

(三)联 系 人:古 迪

办公电话:88319018  电子邮箱:gdzskp@163.com

 

附件:1.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指南

2.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表

                    3.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总结报告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8月28日

                                                                     


附件1:2021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指南.doc附件下载


附件2: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表.doc附件下载


附件3: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总结报告.doc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