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总结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协关于2024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科协字〔2023〕39号)要求,项目要求在2024年内启动并原则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必须与《申报表》一致(包括项目实施内容及经费支出),并于项目完成后30天内向原受理部门报送总结材料。为做好2024年度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总结科普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成效,向市科协提交相关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一)《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总结报告》;
(二)项目发票、记账凭证、转账凭证、购置清单、合同协议、签收表等各类财务资料复印件;
(三)照片、新闻报道、媒体宣传等有关佐证材料。
二、报送要求
总结报告及各类材料要求内容真实详尽、数据准确、重点突出、佐证充分。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或骑缝章,以A4规格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请勿胶装)。请于2025年1月31日前交市科协科普部。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科普经费总结工作。对无故不报送总结材料,或报送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单位,市科协将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山市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作出处理。
(二)因未收到财政拨款而无法按计划开展活动的项目单位可不提交总结报告,须出具有关情况的说明,于上述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科协科普部。
联 系 人:高彦 郭文琳
联系电话:88319018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华柏路13号市科协二楼科普部
附件: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总结报告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12月5日
附件:中山市科普经费(科普类)项目总结报告.doc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