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协关于2018年度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项资金-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关于调整“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项资金-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的函》(中民函〔2018〕23号)文件要求,2018年度项目预算申报及指标(总额20万元)已划拨给市科协,用于支持相关单位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现就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学术交流项目,含中山科协论坛、市科协学术活动周、市级学会学术交流活动等;
(二)学会能力建设项目,含加强组织建设,承接政府及社会化服务职能,开展学会科技服务站建设等能力建设活动中开展的项目;
(三)科技人才服务项目,含科技人员继续教育活动等。
二、申报主体
属于市科协团体会员单位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三、具体要求
(一)本项目严格遵循《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对涉及社会组织的财政资金统筹管理的通知》(中财社〔2014〕37号)、《关于印发<中山市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民民执字〔2017〕1号)等有关规定开展,采取公开申报、审核立项、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结题验收、绩效考核的管理流程。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是经中山市民政局注册有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基本科技专业水平;在申报专项资金前两年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个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同一个项目不能多头重复申报。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经费预算总额50%的资助。
(四)项目受理后由受理部门进行材料审查,对不符合委托内容及申报主体要求、目标不明确、一题多报、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等申报项目的不予立项。
(五)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不得列支以下费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及购置支出;罚款、还贷、捐赠、赞助、礼品和对外投资支出;与申报项目无关的其它支出。
(六)为保证本次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项目申报后至经费资助前,申报单位及项目的负责人和参予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七)委托项目要求在2018年内启动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题验收。项目实施必须与《申报表》一致,并于项目完成后30天内向原受理部门报送《中山市科协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和项目发票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式三份,以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八)凡在项目申报、实施及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使用经费者,即撤消立项,暂停资金支付,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予以通报,并在3年内取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科协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下称《申报表》);
(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为社会组织);
(三)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报表》下载网址为(http://www.zssta.org.cn/)。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2018年3月21日-6月30日
(二)申报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0号市委党校求真楼
2楼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三)受理部门:中山市科协学会部
联 系 人:高 颖 杨祖睿
办公电话:88321120 电子邮箱:zskxxhb@163.com
附件:
1. 中山市科协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 中山市科协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
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3月20日